标签:中级经济法
 【考点十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
【考点十一】租入、接受投资以及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没有转移给承租企业,因此,承租企业不需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其会...
【考点十】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
【考点九】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提示】员工培训费应计入当期损益。  1.购入不需要安...
【考点八】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考点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
【考点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
【考点五】外购的存货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相关税费...
【考点四】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
 【考点三】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一)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1.历史成本  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
 【考点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考点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
【考点十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
 【考点十七】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
 【考点十五】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
【考点十四】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裁定...
 【考点十三】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
【考点十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
【考点十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
【考点十】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