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1.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1)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确认收入: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3)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 其他方式下(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借:银行存款(实拨资金)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4. 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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