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计培训。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2)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领取提存物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考试60官方网址:http://www.kaoshi60.cn
免费咨询热线:400-666-4061
【更多免费视频课程、更多新鲜的财会资讯、更多每日一练,请立即关注考试60官方微信!】
考试60微信号:kaoshi60_cn 在等你哦!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