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1. 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2. 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结转到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提示】构成事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2)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3)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时,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还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