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财政补助结转

1.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根据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根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年末,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组成部分。

1.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期末,根据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根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年末,

借或贷:事业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期末

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年末,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即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3.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然后,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