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1. 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 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 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 零售环节

(1)金银铂钻

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基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征收一次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2)超豪华小汽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5. 批发环节

卷烟在基本环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表4-17

 

基本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零售

环节

批发

环节

卷烟

 

超豪华小汽车

 

金银铂钻

 

 

其他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