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在企业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一致,一般不会产生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按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准折价发行。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可能会溢价发行股票,因而在成立之初,就可能会产生股本溢价。

股本溢价的相关账务处理:

①溢价金额>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②溢价金额<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

(二)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1)被投资单位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转销其他资本公积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