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

提示: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 购进农产品后直接销售、简单加工后销售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B .购进农产品深加工后销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仍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C.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有形动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营改增后取得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提示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属于存货)。

提示2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在购入当期一次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提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不含住宿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

(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情形。

(2)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贷款服务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等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除外)的;

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提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转增进项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