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及时索取发票对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监督经营者纳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提醒您无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中,还是在购置大宗商品时,主动索取发票。在索取发票过程中,您享有如下权利:

 

一、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现场开具发票,且不得变更消费项目和品名。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所需发票,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保证其正常经营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二、如有任何商家以所领发票已用完、税务机关未提供发票、开票系统故障、消费金额未达到开票限额等理由拒绝为您开具发票,您可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您的消费凭据(如消费水单、购物小票等)和商家拒开发票的音像类证据,并进行投诉。

 

三、您在索取发票时,如果属于个人消费,不需要向商家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遇商家强制要求您提供上述信息或者不提供就不开票的,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

 

四、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有奖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九个行业。您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住宿、餐饮、娱乐等费用所取得的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卷式发票,可通过关注“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发票抽奖”模块参加发票开奖活动,即时开奖所中奖金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实时兑付,如果您是个人消费者还可登记参与二次开奖,有机会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金。详情请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或“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有奖发票专题。

 

五、如您索取了有奖发票试点行业开具的发票,请保管好您的发票并及时参与抽奖。通过扫描购物小票二维码自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请及时开具,切勿随意丢弃。注意保管发票信息,防止被他人冒用抽奖,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六、如遇商家出现上述拒开发票或发票开具不规范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010-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北京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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