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和相关改革、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度

■张连起

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共识最大、条件最成熟的关键性改革。以税制改革为抓手有助于带动其他改革。可以说,税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政治法治改革问题。

现行税制确立于1994年的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税制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

从总量看,总体宏观税负偏重。2011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达到32%以上。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从2000年的47.4%逐步下降到2011年的41.7%。政府收入比重的持续上升和居民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是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出口依赖、投资驱动、粗放增长”模式的重要原因。

从结构来看,流转税等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过低。近年来,流转税在我国总体税收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其中,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两项就占比45%左右。

从功能来看,现行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较为脆弱。失衡的税制结构,是“重生产、轻消费;重工业、轻服务业;重数量、轻效益”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根本改变的原因之一。

那么,该如何推进税制改革?在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尽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相关改革。在全国将增值税扩围到所有服务业领域,完善税率结构和抵扣政策,逐步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服务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简化增值税多种税率并存状况,调整级次,可选择在生产性服务业等增值税税负较重、经营上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先行试点。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起征点在目前基础上再上调50%。强化消费税的作用,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及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研究在高档商品房交易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是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首先是完善和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目前的150%提高到200%。其次是将企业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缩短3—5年,对专利等无形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三是研究对小微企业普遍实行15%的低税率所得税制度.对初创期小微型企业给予2年的所得税免征期。

三是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制度。具体看,可以从四方面入手。

首先要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通过逐步引入赡(抚)养扣除、残疾扣除等差别化的扣除项目,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其次是审慎推出房产税,继续通过试点有序推进。在没有准备好究竟是以存量还是增量为纳税象、扣除标准多少为适当、以何种资产价值作为纳税基准,以及不能准确界定纳税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时,不冒然全面推开,以免被社会视为“恶法”。

第三是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

最后是推进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现存的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费制度分散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和大量收费项目中。要在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