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直接影响着所有者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不过,这样的情况今后有望得到改变。

7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资产评估法》。这是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近30年来的首部行业大法,法律的出台有望“遏制目前有些资产评估的乱象”。

降低门槛让更多人从事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职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

    庞大的从业人员中许多并未被法律明确允许可以从事这个行业。即便在资产评估法草案三审稿中也依然规定:评估师是指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刚刚出台的《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删除了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时,法律还规定,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我们这部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除了评估师以外,其他的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

评估欺诈最重可追刑责

    评估欺诈问题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在银行资产交易、资产处置以及证券行业的资产评估和交易认定中,存在一些欺诈性评估意见,造成了全社会信誉流失和公共资产权益流失损失。

    在资产评估法立法过程中,不少意见都提出目前对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的欺诈评估行为,责任追究和法律赔偿都偏轻。

    不少意见建议,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增加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和评估机构停业的时间,而且可以取消评估师的资格。对于评估机构违法情节严重的,不仅吊销营业执照,对机构负责人也应该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说:“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增强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自律意识,规范其行为,提高行业的公信力,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不同评估依然由不同部门管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着多头管理、多种标准等现象。在立法过程中有不少意见都希望能够解决资产评估中多头管理的问题。

刚刚出台的《资产评估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这意味着,不同的评估依然由不同的部门来监管。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解释说,按照国务院现行的有关规定,评估行业经过了几次清理整顿之后,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六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

在龚繁荣看来,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是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是比较强的,《资产评估法》是按照我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出的规定,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为了便于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