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政府补助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政府补助的特征和主要形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应当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相关递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章 所得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政府补助的特征和主要形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应当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相关递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章 外币折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掌握非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三)掌握境外经营处置的会计处理

(四)熟悉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尚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左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曰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为简化核算,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肖计入当期损益。(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人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确定存货资产负债表日价值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采用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的,其差额应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也应列人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二、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人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人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二)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五)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会计政策的特征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汁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及其条件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特征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的特征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养的期间

(三)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四)掌握资产负责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曰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指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曰后调整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曰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调整资产负债日的财务报表,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构成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三)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四)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五)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六)掌握追加投资、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交叉持股等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七)熟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前期准备事项和程序

(八)了解财务报表的构成、分类和列报的基本要求

(九)了解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披露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报表的概述

财务报表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结果和经综合性描述,会计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过程中所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被企业实际应用后将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各项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价结果青蛙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总体而言,如果其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对于同一项目而言,其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资产扣除备抵项目、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这几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相关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说明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货币名称和单位等基本信息。

(九)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附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又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二是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三是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和判断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因此,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二是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只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

实际工作中,投资方在判断其能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控制的这两个要素。

从控制的定义中可以发现,要达到控制,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可变回报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固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 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权力只表明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投资方实际行使其权力。

(2)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

(3)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

(4)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能否实施控制时,投资方不仅需要考虑直接表决权,还需要考虑其持有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其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企业集团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只要能够被母公司施加控制的,都应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或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可分割部分):

(四)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五)控制的持续评估

控制的评估是持续的,当环境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投资方需要评估控制的两个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有任何事实或情况表明控制的两项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了变化,投资方应重新评估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之外,还应当遵循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一体性、重要性原则。

四、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

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情况,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前提准备事项,主要包括统一母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收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等。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大致如下:

(1)设置合并工作底稿;

(2)将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

(3)编制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

(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

(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抵销分录时,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顺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第三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企业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三、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第四节 合并利润表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

(2)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折旧额及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4)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第五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第六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等。

第七节 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开始,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四)本期增加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企业集团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视同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到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需要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账务报表;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了公司股权投资直运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节中“(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三)本期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本期出售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而使其成为非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外。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对该出售转让股份而成为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应当以该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三、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第八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和政策及程序的信息、终止经营相关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告批准报出日期间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基本要求]

(一)熟悉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二)掌握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一、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

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照“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确认长期应付款,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二)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三)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四)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

(五)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和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存在本质差异。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于捐赠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五、净资产的核算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债务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2)解脱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层的受托责任。(3)为捐赠人、会员、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4)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